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域 实习生黄易鼎 深圳报道
上任不到一年的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刘章明被监管处罚。
1月5日,湖南证监局发文称,因方正证券在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问题,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刘章明也因负有领导责任及个人还存在向客户违规私自荐股的情形,被出具警示函。
公开料显示,有“消费一哥”称的刘章明于2023年5月8日就任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曾因发表“狼性”、“敢拼”的言论引发市场争议。
湖南证监局指出,方正证券在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过程中,存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前泄露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的情形;个别证券分析师向客户违规私自荐股;个别员工在未取得证券分析师格情况下,未经审核公开发布研究观点,造成不良影响。
湖南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与《证券公司和证券投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符。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人员管理,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年来,监管对券商研报内容存在的问题保持“严监管”态势。2023年5月,监管向各证券公司送达了《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表示2022年在全行业开展研报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证券公司和300篇研报。
从检查情况看,研报业务仍存在三大典型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二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针对相关问题,监管要求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和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
湖南证监局还对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刘章明出具了警示函。湖南证监局指出,作为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刘章明对上述情形负有领导责任。同时,刘章明还存在向客户违规私自荐股的情形。
公开料显示,刘章明有“消费一哥”称,2023年5月8日,刘章明正式就任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原为天风证券副所长、商社行业首席分析师。
作为卖方老将,刘章明有着超过10年的相关从业经验,曾先后在申万研究所、安信证券(已更名国投证券)研究所担任分析师。研究业务上,他曾获得2015年新财富批发零售第三名,2016年新财富最佳分析师第二名,2017新财富批发零售第二名,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新财富批零和社会服务业第一名等成绩。同时,他又以“狼性”、“敢拼”而出圈。
此前,一份经证实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增强你的求生欲,激发你的潜能allin到工作上来,少点时间去玩争分夺秒的快速成长,提升自身价值含量,才能与我们走到最后”“卖方,每过一个月,压力翻倍”等言论被讨论较多。
刘章明曾表示,对于分析师而言,需要迎接两个变化。一是市场对分析师的估值方式有变化,为分析师估值溢价付费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这意味着分析师对平台的依赖会有所提高;二是市场需求有变化,这意味着分析师要改变工作状态,适应行业巨变。
2023年,研报违规成为罚单“重灾区”,被监管重点规范。
据公开数据统计,2023年,券商研究业务罚单总计52张,其中,浙商证券罚单最多,达4张,国泰君安证券、国融证券、太平洋证券、国盛证券、中天证券也均因研报违规问题连收3张罚单。
其中,浙商证券因对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公开发表言论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不足、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个别研究报告制作不审慎,未能保证信息来源合规而收到警示函。
国泰君安证券因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制度规定不完善,未建立有效的证券研究报告市场影响评估机制,未对某证券研究报告相关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而收到警示函。
此外,上海证监局还对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所长黄燕铭、分析师覃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有行业人士认为,因为个别分析师的研报问题产生罚单可能会导致相关券商在分类评级考核中被扣分,而这也反映了当前监管层对券商研报问题从严惩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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